离婚时老公买的车位不想要怎么办?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有个车位是他买的,我不想要这个车位。不知道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这个车位,是直接不要就行,还是有其他手续要办?也不清楚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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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老公买的车位不想要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处理办法。首先要明确车位的产权归属,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车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个车位很可能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 当确定车位为夫妻共同财产后,若你不想要这个车位,那么可以和老公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你们可以达成一致意见,比如让老公获得车位的所有权,同时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车位的购买价格、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如果你能证明自己在婚姻中有特殊情况,比如为家庭付出较多、生活困难等,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你适当的倾斜。 此外,如果车位是老公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他个人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通常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本来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个车位。但如果婚后你们共同参与了车位贷款的偿还,那么对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你有权要求老公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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