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一方不愿意给钱也不卖车,该怎么办?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夫妻名下有一辆车。现在对方既不愿意给我车的补偿款,也不同意把车卖掉,我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财产
  • #车辆分割
  • #财产保全
  • #强制执行
  • #夫妻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车辆,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这辆车享有平等的分割权益。 如果遇到一方不愿意给钱也不卖车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确定车辆的所有权归属,并由获得车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车辆,也可以协商将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再对拍卖所得款项合理分配。 要是协商不成,可选择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此进行裁决。在离婚诉讼中,若车辆登记在某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当事人能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可能会将其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待法院查封之后,限制该车辆的交易行为,避免车辆被出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虽然这里说的是房屋,但对于车辆这种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具有参考意义。 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给钱等义务,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