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下达后还不还款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催了好多次都不还,后来申请了支付令,现在支付令已经下达了,但对方还是不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有其他办法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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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支付令下达后对方还不还款,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支付令规定的15天异议期内,债务人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通过这些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其次,如果债务人在15天异议期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且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就会失效。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会转入诉讼程序,除非申请人不同意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需要按照诉讼流程,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最终的判决。 另外,即使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了,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若支付令强制执行后仍然未还款,也可以根据债务人实际能力,尝试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在督促程序中,限令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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