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吊销未注销的营业执照该怎么办?

我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但还没注销。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解决办法,比如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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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照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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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营业执照处于已吊销未注销的状态时,首先要明白吊销和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的市场主体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意味着该主体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但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而注销则是市场主体停止经营,消灭其主体资格的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处理已吊销未注销的营业执照,一般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需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步,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步,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步,进行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办理注销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可能会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受到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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