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拿到认定书后,觉得里面的责任划分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找交警部门吗?具体要走什么流程呢?希望了解相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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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是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当事人对其有异议,不能轻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强调是书面申请,并且要在规定的三日期限内,超过这个时间就无法再申请复核了。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写申请时,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比如认为哪里的责任划分不合理,同时要提供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经审查发现原认定存在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所以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一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如果复核维持了原认定结果,当事人仍然觉得不合理,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看法,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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