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里面责任划分不合理,我不认可这个结果。我想知道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去改变这个认定结果,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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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以维护您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会影响到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后续的赔偿等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即申请复核。在申请复核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要详细说明您不认可的理由和依据。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另外,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您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认定书存在问题,是不会将其作为定案依据的。总之,当您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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