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已经付了彩礼该怎么办?
我和对象还没登记结婚,之前给了对方彩礼。现在我们因为一些事闹掰了,不想结婚了。我想知道这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啊?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没登记结婚却付了彩礼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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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的财物。当没有登记结婚却已经支付了彩礼时,涉及到彩礼的返还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就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一般来说,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因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给予的财物,如果最终没有实现结婚的目的,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合理合法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或者彩礼已经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所以,如果遇到没有登记结婚但已付彩礼的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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