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不给休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以业务忙为由,不给我休带薪年假。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办法可以让公司给我安排年假或者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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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带薪年假不给休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得了解带薪年假是怎么回事。带薪年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单位不给劳动者休带薪年假,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把自己应享受的年假权益和单位说明,尝试让单位安排年假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和单位之间关于带薪年假的争议。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的带薪年假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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