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许多方面需要引起重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仍归该方所有。 在分割财产前,要做的重要事情就是明确财产的范围。这需要对夫妻双方名下的各类财产进行详细梳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对于房产,要查看房产证的登记情况;对于银行存款,要掌握相关账户信息。只有准确界定了财产范围,才能为后续的分割做好准备。 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多种。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分割,也就是夫妻二人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 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债务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