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取保候审后派出所通知签字要签什么字?


当检察院不批准取保候审,派出所通知当事人签字时,所涉及的签字文件可能有多种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可能会涉及到《逮捕通知书》。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当检察院不批准取保候审,往往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公安机关会根据检察院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逮捕通知书》,该通知书会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原因和依据。 其次,还有可能是《继续侦查决定书》。即便检察院不批准取保候审,但案件侦查工作并未结束。公安机关需要继续收集、补充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继续侦查决定书》,表明公安机关将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另外,也可能会有《权利义务告知书》。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会在各个诉讼环节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当检察院不批准取保候审后,派出所通知签字时,可能会让犯罪嫌疑人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其中会详细列举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回避、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等,以及相应的义务,如如实供述等。 最后,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等情况,还可能需要签署《讯问笔录》。《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它如实记载了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和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讯问的内容等。犯罪嫌疑人在阅读无误后,需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表明笔录内容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讯问的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总之,当派出所通知签字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了解签字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如果对相关文件不理解或者存在疑问,可以要求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同时,也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