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公安局不给批准该如何处理?


如果申请取保候审公安局不给批准,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了解不批准的原因。公安机关不批准取保候审,可能是基于多方面因素。比如案件性质严重,像涉及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可能有社会危险性,例如逃跑、毁灭证据或继续犯罪;也可能是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有较大作案嫌疑,存在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您有权向公安机关询问具体原因,以便针对性采取措施。 其次,可以重新整理申请材料。要是因为材料不充分或者某些关键信息缺失导致不批准,那就补充新的证据或者完善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申请。例如补充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固定居所情况、平时表现等有利于取保候审的材料,以此表明其有稳定的社会关系和可靠的监管条件。 另外,还能考虑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有权力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过,这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要依据相应的程序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符合这些条件,而公安机关不批准,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可行的办法。 最后,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存在错误,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