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什么?


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后该法又经历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1年6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它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它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强调了安全在生产中的首要地位,通过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并运用综合手段进行管理。 在责任方面,它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它也对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此外,《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如果违反该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有关证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