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383条的内容是什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准确来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该条进行了修正。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解读 从上述法条内容可以看出,它主要针对的是贪污犯罪的处罚规定。这里面根据贪污犯罪的不同情节,设置了不同的量刑档次。比如说,对于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罚相对轻一些;而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罚就非常严厉,甚至可能判处死刑。 同时,法条还体现了对有积极悔罪表现的犯罪人的从轻处罚原则。如果犯罪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这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主动认罪悔罪,减少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 另外,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贪污犯罪人,法院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对贪污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