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的非法行医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最高法明确了非法行医认定标准,我有点担心自己家附近有个小诊所可能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但又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一下这个认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好判断那家诊所是否合法,避免自己和家人受到非法行医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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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强调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这一关键要素。 那么,怎样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是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是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是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通常指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等情况。 总之,最高法明确的非法行医认定标准是多方面的,涵盖了行医主体资格、行医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要素。对于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从业者,都应该了解这些标准,共同营造一个合法、安全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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