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首部,这里会写明制作文书的检察院名称、文书编号。检察院名称就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全称,而文书编号就像是这份决定书的‘身份证号’,方便对案件进行管理和查询。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是规范文书格式的基本要求。 接下来是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这包括被不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这些信息能明确被不起诉人的身份,也有助于了解其过往经历和目前状态。 然后是案由和案件来源,会说明案件是由哪个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以及案件的大致由来和性质。比如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还是自侦案件等。这部分内容可以让相关人员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 之后是案件事实,会详细叙述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的案件情况。这里面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也就是说,不管是证明被不起诉人不构成犯罪的事实,还是作为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的事实,都要写清楚。 再就是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会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说明根据哪部法律的哪条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等。这部分体现了不起诉决定的合法性和依据。 最后是尾部,会告知相关人员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让当事人清楚自己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有哪些权利和可以采取的措施。 综上所述,不起诉决定书包含了从首部到尾部的多个重要方面内容,这些内容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份完整、合法的不起诉决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