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叫什么?


在我国,有多个机构负责妇女儿童工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它致力于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全国妇联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都积极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其次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它会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等。国务院妇儿工委的存在,有助于整合政府各部门的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例如在推动教育公平、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预防和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国务院妇儿工委都发挥着重要的协调和指导作用。 此外,各级政府的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着与妇女儿童相关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儿童福利、救助保护等工作,比如对困境儿童、孤儿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教育部门致力于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推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卫生健康部门关注妇女儿童的健康问题,开展妇幼保健服务、预防接种等工作。这些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