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帮信罪解释二的原文是什么?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过截至2025年2月,并没有所谓“两高关于帮信罪解释二”的官方文件确切说法,目前比较常见且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是两高针对帮信罪等罪名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的详细规定。 其中对于帮信罪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进行了解释,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对于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该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对于单位实施帮信罪的情形也有规定,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这些规定对于准确认定和打击帮信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