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有点担心自己可能涉及到一些经济往来,怕一不小心就踩了贪污受贿的红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处理?我就想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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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是两类不同但又密切相关的犯罪,下面为您分别介绍它们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的立案标准和贪污基本一致。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并有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都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贪污受贿罪的立案不仅看数额,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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