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物权与他项权利有什么区别?


他物权与他项权利有诸多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是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比如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等物上依据一定条件享有的权利。他项权利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基础上,创设的针对他人的权利 。像常见的房屋抵押权利就是一种他项权利。 其次,范围不同。他物权的范围更广,学理上往往将他物权称为“不完全物权”或“限制物权”,并将其具体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常见的有地役权、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等。而他项权利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接触较多的主要是土地和房屋方面的权利,如土地他项权利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联系的权利 ,主要包括地役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等。 再者,性质有别。他物权是一种法定物权,其发生的途径有依照法律规定,如留置权;或者由合同约定,如抵押权、典权等,且具体内容由法律强制规定。而他项权利是在特定财产权利基础上创设出来的权利,我国目前他项权利登记制度还不完善。 另外,从对物的支配程度和权利行使限制来看,他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范围内,对物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他项权利更多是基于特定基础权利产生的对房产、土地等的某种特定权利,比如房屋抵押权,主要是在债权无法实现时对房屋处置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等,其对物的直接支配性相对较弱。 相关法律依据:物权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他物权作为一种物权类型存在,规定了其产生、变更、消灭等规则;而他项权利虽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在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法规政策中对常见的土地、房屋他项权利有规定和管理。 相关概念: 他物权: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 。 他项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基础上,创设的针对他人的权利 。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物权。 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