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法律上,“借钱不还”这类纠纷一般属于民间借贷纠纷,通常涉及的是民事案件立案。首先来了解一下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审查后决定受理该案件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借钱不还”的情况,“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指的就是出借人本人去起诉,因为只有出借人的权益受到了借款人不还钱的侵害。“有明确的被告”要求你要清楚借款人是谁,包括他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知道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就是你希望法院让借款人做什么,比如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等;事实和理由就是你要说明借款的经过,比如什么时候借的钱、借了多少、有没有借条、是现金还是转账等情况。“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是典型的民事纠纷,肯定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而管辖方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如果涉及到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但在“借钱不还”的情况中,要认定为诈骗是比较严格的,需要证明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虚构借款用途、拿到钱后就消失不见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