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原件会被谁收走?
家里老人去世后,办理了死亡证明,现在原件不见了。我不清楚这原件一般会被哪些部门或者机构收走,我得弄清楚,才好处理后续的一些事务,比如房产过户、银行账户注销等,所以想问问这死亡证明原件通常会被谁收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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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一般来说,不同的情形下,死亡证明原件会被不同的主体收走。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会收取死亡证明原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会留存死亡证明原件作为销户的依据。 如果涉及到保险理赔,保险公司通常也会收取死亡证明原件。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要申请保险金赔付,就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死亡证明原件是重要的一项。保险公司收取原件是为了核实保险事故的真实性,进而进行理赔流程。 在处理遗产继承相关事务时,如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存款提取等,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机构也可能会收取死亡证明原件或者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复印件。比如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确认原产权人的死亡事实,以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而银行在处理存款提取业务时,也需要确认存款人的死亡情况,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法转移。 此外,如果涉及到司法程序,如继承纠纷等,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可能会收取死亡证明原件作为证据材料,以查明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总之,死亡证明原件的收取主体主要根据具体的事务和流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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