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触犯持枪罪呢?比如持有什么样的枪支、持有多少数量,或者在什么场景下持有枪支,会达到持枪罪的立案标准?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持枪罪,准确来说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立案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非法持有”和“私藏”的概念。“非法持有”指的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则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这里的军用枪支具有较大的杀伤力和危险性,只要非法持有一支,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威力也不容小觑,持有一支就可能构成犯罪。而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相对威力较小,所以立案标准是两支以上。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这是针对非法持有弹药数量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子弹有不同的数量标准。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这些弹药具有很强的杀伤力和破坏性,只要非法持有一枚就会被立案追诉。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管持有弹药的数量多少,只要因为这些弹药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就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涉及到持枪相关的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