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呢?

我和对象正考虑财产公证的事儿,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能做。像我们各自有一些婚前财产,担心以后出现纠纷,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啥样的情形才适合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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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下是一些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常见情形: **一、结婚登记前财产所有权人申请公证的情形** 在结婚登记前,财产所有权人只要符合公证条件,并且依法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就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车辆等价值较高的财产,为了明确该财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避免日后婚姻中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就可以选择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情形** 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就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发现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存在一些潜在的争议,或者为了更好地规划家庭财产,经过沟通后决定对婚前财产进行明确和公证。这种情况下,公证可以进一步保障双方的权益,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矛盾。 **三、特定财产情况需要明确归属时** 1.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房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出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双方家庭的财产投入,为了避免日后因房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各方的权益。 2.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该不动产在婚前的财产属性,保障首付款支付方的权益。 3.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这种情况容易引发财产归属的争议,通过公证可以清晰界定财产的实际所有权人。 **四、涉及受赠等明确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形** 婚前所得财产,是一方受赠所得,且约定不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前接受了他人的赠与,并且赠与人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受赠方个人所有,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财产的归属符合赠与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也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总之,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保障夫妻双方财产权益的有效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证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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