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者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况。 首先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经过沟通,都同意结束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因战略调整,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经过多次培训,仍无法达到工作要求的绩效标准。 另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因政府政策调整,不得不搬迁到外地,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还有,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企业重整过程中的权益。 最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维持原工资待遇续签合同,但员工因个人发展原因拒绝,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反之,如果公司降低工资待遇续签,员工拒绝,公司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当出现上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