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再出售有什么新规定?


在我国,赠与房产再出售涉及到诸多规定,下面从税费和手续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税费方面。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税种。根据规定,如果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如果该赠与房产是满五唯一住房(即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若该房产为普通住房且购买已满2年,对外销售时免征增值税;若是非普通住房,购买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契税方面,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契税时,按照正常房屋买卖的契税标准执行。一般来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手续方面,和普通房产出售基本类似。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合同、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等。然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接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应的税费,最后领取新的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