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处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我昨晚和朋友聚会喝了点酒,开车回家路上突然担心酒驾处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我怕自己这情况算酒驾,也不知道之前酒驾处罚规定是什么时候定下来的,现在到底该怎么判定和处罚,想了解下具体时间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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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处罚并不是某一个单一规定,而是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步完善的。 早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该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到了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了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后,相关的法规和司法解释又不断对酒驾的认定标准、处罚细则等进行细化和完善。比如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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