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不入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青少年犯罪不入刑的时间规定。我家小孩现在还小,了解这方面知识也是想多关注一些相关法律动态,就想知道青少年犯罪不入刑这个规定是从啥时候开始有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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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不入刑并非是一个绝对和一成不变的规定,而是随着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而变化。 在我国刑法发展历程中,一直都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殊的规定。早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就规定了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当时对于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有入刑规定的,并非完全不入刑。 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修改,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系列的规定变化说明,对于青少年犯罪入刑的年龄界限在不断根据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调整。并不存在一个简单的“青少年犯罪不入刑”从何时开始的固定说法,而是在不同时期依据不同法律规定来判断青少年犯罪是否入刑以及入刑的年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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