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墓相关刑法成立于哪一年?

我对盗墓的法律规定很感兴趣,想知道我国关于盗墓的刑法是从哪一年开始确立的,这背后有怎样的立法背景呢,想深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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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墓刑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盗墓行为通常涉及的罪名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及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这些罪名的相关规定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就有所体现。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没有直接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表述,但是对于故意破坏相关文物等行为有了基本的惩处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和对文物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涉及盗墓等相关犯罪进行了更明确和详细的规定。1997年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立法进程来看,1997年刑法的修订使得对于盗墓等危害文物的犯罪行为的惩处更加系统和完善,能更好地起到保护国家文物的作用。所以,从现代意义上专门明确且较为完善的盗墓相关刑法规定来看,是在1997年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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