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无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法律效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离婚协议书无效。这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明确要求必须遵守,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改变的规定。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务清偿的规定。根据该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离婚协议来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中有此类逃避债务的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 其次,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能无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胁迫则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签订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再者,限制他人人身权利的条款无效。离婚协议中不能设置限制一方再婚、生育等涉及人身权利的条款。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协议来限制他人的人身权利。比如,离婚协议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得再婚,这种条款是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是无效的。 最后,内容不明确、无法履行的条款可能无效。离婚协议应当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如果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只是模糊表述,没有明确具体的财产范围和分割方式,导致无法实际履行,那么这部分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例如,只写了“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没有对双方名下具体有哪些财产进行明确列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容易产生争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