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是何时?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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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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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关系。但在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特定时间要求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如果男女双方满足了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法律认定为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将被视为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 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时,关键的时间点就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满足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则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处于同居关系中,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与合法婚姻关系下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一般共有处理,而夫妻共同财产则有更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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