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婚后财产不平分?


在法律层面,婚后财产通常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会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会导致婚后财产不平分。 首先是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 其次是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在家庭生活中,如果一方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以得到适当的倾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一方为了家庭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全职照顾家庭,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其对家庭的贡献,在财产分割上给予适当照顾。 再者,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而不是平分。比如,双方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时就会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另外,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夫妻共同存款,被发现后,在分割财产时,这一方就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