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以下情形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首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如果在专利权授予公告之前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比如,甲在某专利还未公告授予专利权时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种情况是不会被受理的。 其次,无效宣告请求人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一般来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有些特殊情况除外。例如,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假设乙以某外观设计专利与自己的著作权冲突为由请求无效宣告,但无法证明自己是该著作权的权利人,其请求就不会被受理。 再者,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请求人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书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这样的请求可能不予受理。比如,丙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只是简单提及专利不符合规定,但没有具体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应证据,就难以通过受理审查。 另外,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属于法定理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定理由,如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或者违反法律、社会公德等。如果请求人提出的理由不在这些法定范围内,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例如,丁以专利产品市场销量不好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无效,这显然不属于法定理由,不会被受理。 最后,对已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比如,戊对某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后,戊又以相同理由和证据再次请求无效宣告,这种重复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