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企业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我经营着一家废旧物资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太清楚。听说有核定征收这种方式,想了解下我们废旧物资企业符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核定征收是怎么操作的,和查账征收比有啥区别,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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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一种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当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算企业的实际收入、成本和费用时,会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然后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乘以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缴纳所得税。 在我国,对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有着明确规定。该办法指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废旧物资企业而言,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废旧物资行业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性,比如其成本核算相对复杂,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等情况。税务机关会更加严格地审核企业是否真正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同时,近年来,为了规范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对于一些特定行业,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的适用也在逐步收紧。如果废旧物资企业能够按照规定设置账簿,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通常还是会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己实际的利润情况,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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