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有什么区别?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自己记账,然后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记的账来确定要交多少税。而核定征收则是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比如,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来估算企业该交多少税。 在适用范围上,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一般来说,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完善的企业会采用这种方式。核定征收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企业。像一些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可能就会适用核定征收。 从计算方法来看,查账征收的应纳税额是根据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而核定征收有多种计算方法,常见的有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额征收就是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纳税人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税款数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则是先根据企业的收入或成本等,按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最后是优缺点方面。查账征收的优点是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能力,比较公平合理。但缺点是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要求较高,企业需要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记账成本相对较高。核定征收的优点是计算简单,纳税成本较低,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来说比较方便。缺点是可能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时可能会导致企业税负不合理。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