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而制定的。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存在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等情况,税务机关就可能会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其次是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比如企业收入能够准确核算,但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就可能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然后是核定征收的流程。一般来说,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