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提依据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提依据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这个扣除限额的,也不确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担心在财务处理上出现错误,影响公司的税务情况,想了解一下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提依据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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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提依据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业务招待费,它指的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这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要进行两个方面的计算。一方面,算出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另一方面,算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然后对比这两个计算结果,取其中较小的那个数值,就是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 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就是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视同销售收入则是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对应的收入。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时,必须准确确定销售(营业)收入的范围,才能正确计算扣除限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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