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要依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来判断。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扶养关系。这通常是指继父母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且承担起了继子女的日常生活开支,比如提供生活费用、照顾生活起居、负责教育费用等,从而建立起类似父母子女的关系。此外,即使继子女没有和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持续的、较大数额的经济供养,也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而且这种抚养行为一般要经过一定的期间,是长期、持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有权利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如果继父母离婚前,继子女与继父母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关系并不当然因继父母离婚而解除。比如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且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依然可能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然而,如果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或继母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抚养继子女,双方关系自然解除,那么继子女在继父母去世后,通常就不再享有继承权。 相关概念: 扶养关系: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继父母与继子女这里,主要表现为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的照顾和供养等,达到一定程度后形成法律认可的关系 。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像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法律规定的顺序内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