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在什么时候会把材料送到检察院?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是公安在调查。我想知道公安一般是在什么时间节点会把案件材料送到检察院呢?是调查完马上送,还是有规定的时间要求?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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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送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里,公安机关把材料送到检察院也就是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这是刑事诉讼流程里很重要的一步,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时间节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通常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件情况复杂,在期限届满时还不能终结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够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两个月内,公安机关要完成侦查工作并把材料送到检察院,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到三个月。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侦查羁押期限还能进一步延长。比如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的基础上,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这意味着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在五个月内将材料移送检察院。 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这样算下来,最长侦查羁押期限可以达到七个月。 此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前面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所以,公安机关把材料送到检察院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侦查进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过,法律对侦查羁押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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