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去定责?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就报了警。现在双方车辆都被拖走了,我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我特别想知道,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到底什么时候去进行责任认定呢?是等车辆检测完,还是有规定的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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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事故各方的权益和后续的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定责的时间。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现场调查指的是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等一系列工作。也就是说,从交警开始现场调查的那天算起,十天内要完成责任认定并出具认定书。例如,交警在1月1日到达事故现场开始调查,那么最迟在1月11日要出具认定书。 其次,如果事故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比如,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了,经过警方侦查,在2月5日查获了肇事车辆和驾驶人,那么就会在2月15日前完成定责。 再者,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检验、鉴定的时间可能不确定,所以这种情况下定责的时间也会相应延长。例如,检验报告在3月10日确定,那么会在3月15日前进行定责。 另外,要是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同样在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等待定责的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这样有助于加快定责的进程,也能保证定责结果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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