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专项扣除什么时候申报?
我有一些符合专项扣除的项目,比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但我不知道这些专项扣除每年什么时候申报合适,担心错过申报时间影响自己的税务扣除,想了解下具体的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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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从而减少个人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以下两个时间段申报专项扣除。 第一个时间段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也就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一般是所在单位)按月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纳税人需要在年初或者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当月,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相关信息。比如,小张在2024年1月份有了一个子女,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他在1月份就可以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单位,从2月份发放工资时开始扣除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第二个时间段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有些纳税人可能在平时没有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在年度中间发生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变化而没有及时更新,那么就可以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扣除。例如,小李在2024年10月份取得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他没有及时告知单位,那么他可以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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