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的诉讼保全在什么时间提出?

我正在打一场民事诉讼,听说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不清楚这个诉讼保全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我担心提早了不合适,提晚了又怕起不到作用,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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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里所说的就是诉前保全,也就是说在正式起诉之前,如果存在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就可以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而在诉讼过程中,也就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作出之前,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根据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如果是在上诉期间,一审法院的判决还未生效,当事人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可能影响判决执行的行为,也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在二审程序中,同样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由二审法院来进行审查和处理。总之,诉讼保全可以在诉前、诉讼中以及上诉等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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