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法中诉前保全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起诉一个人追讨欠款,听说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但我不太清楚在民事诉讼法里,诉前保全具体是怎么回事,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该怎么申请。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免得自己操作失误,错过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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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前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前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导致日后即使胜诉了也无法拿到应得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里的情况紧急,一般指如果不马上采取保全措施,对方就可能把财产转移走,让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实现。而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保全的权利,如果最后证明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就要用担保的财产来赔偿。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这是为了督促申请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一直把对方的财产保全着而不进入诉讼程序。 在申请诉前保全时,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申请书,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财产的具体情况等;还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和被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申请诉前保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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