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附表三在什么情况下填写?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申报时,不太清楚增值税附表三到底什么时候需要填写。我已经完成了主表和其他一些附表的填写,但是对这个附表三拿不准,担心漏填或者错填会影响申报,想了解下它的填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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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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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表三,全称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它主要用于反映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时,按照规定进行差额征税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填写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及其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以下业务,且采用差额征税方式时,需要填写增值税附表三: 1.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附表三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2.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比如,一些中介机构提供的代理服务,就属于此类。纳税人应将相应的扣除项目在附表三中准确填列。 3.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4. 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涉及到此类扣除项目的,要在附表三中体现。 5. 客运场站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 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如果纳税人没有发生上述差额征税的业务,那么就不需要填写增值税附表三。在填写时,纳税人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准确填写扣除项目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等信息,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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