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和彩礼什么时候给?
我马上要结婚了,在三金和彩礼的给付时间上犯了难。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三金和彩礼应该在什么时候给合适,是订婚的时候,还是结婚登记前,又或是举行婚礼的时候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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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三金和彩礼具体的给付时间,三金和彩礼通常是一种民间习俗。 彩礼一般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三金则通常指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等金饰品,它们都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附条件的赠与简单来说,就是这种赠与是基于双方结婚这个前提条件的。 在民间习俗中,给付时间有多种情况。很多地方会选择在订婚的时候给付三金和彩礼,订婚是一种传统的婚前仪式,标志着双方确定了婚姻意向,此时给付三金和彩礼是对这种意向的进一步确认和表达诚意。 也有在结婚登记前给付的情况,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登记前给付,可能是为了表示对即将步入婚姻的重视和承诺。 还有在举行婚礼的时候给付的,婚礼是一个公开宣告婚姻关系的重要场合,在此时给付三金和彩礼,具有一定的仪式感和公开性。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给付时间,但如果日后涉及到彩礼返还等纠纷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无论什么时候给付三金和彩礼,都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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