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轻微工伤单位不给赔偿合法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轻微工伤,去医院检查拿药花了一些钱。找单位赔偿,单位说伤得轻就不给赔了。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给赔偿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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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轻微工伤单位不给赔偿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轻微工伤同样属于工伤范畴,只要是被认定为工伤的,不管伤势轻重,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分别承担;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都由单位承担。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以工伤轻微为由不给赔偿是不合法的。职工遭遇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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