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轻微工伤怎么赔偿?

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了点伤,不算特别严重,感觉应该属于轻微工伤。就是想知道这种轻微工伤是怎么赔偿的啊?想了解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是单位赔还是有其他途径赔偿 ,赔偿的标准大概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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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轻微工伤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赔偿项目。医疗费是其中一项,这就是因工伤去治疗产生的费用,像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都在里面,这部分费用通常是全额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简单说就是在工伤治疗和恢复这段时间里,您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变,单位要按月正常发给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延长不能超过12个月。 护理费方面,如果因为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护理,那就会产生护理费。这部分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要是由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另外,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您需要安装辅助器具,比如假肢、矫形器等,那么相关费用也应该由单位支付或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赔偿的承担主体分情况来看。如果单位给您买了工伤保险,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这些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要是单位没给您买工伤保险,那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得由单位来承担。 赔偿的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医疗费就是实际治疗花费多少报销多少;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按照您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在整个赔偿过程中,您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等。要是和用人单位在赔偿问题上能协商一致那最好,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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