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情很轻该如何赔偿?


如果工伤伤情很轻,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就是说,在养伤不能工作的这段时间,工资照拿。 其次是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通俗来讲,就是合理必要的治疗伤病的花费,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然后是住院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要是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伤情很轻但经过鉴定构成了七级至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级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七级伤残为本人生前13个月的工资收入,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若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在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有不同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后续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帮助职工再就业等方面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