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是在什么时候?
我对民国时期的法律史比较感兴趣,想知道民国政府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具体是哪一年哪一月。我了解到民国时期法律体系在不断发展,这部民法的颁布应该是一个重要节点,所以很想弄清楚具体时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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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中华民国民法典》,它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这部法典的编纂工作分编分期完成并公布施行。
1929年5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并于同年10月10日施行。总则编是民法的基础,规定了民事主体、法律行为等基本制度,就好比是一座大厦的根基,为整个民法体系奠定了框架。
1929年11月22日,公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债编》,并于1930年5月5日施行。债编主要调整各种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合同、侵权等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规范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行为。
1929年11月30日,公布了《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编》,同样于1930年5月5日施行。物权编确定了各种物权类型,如所有权、抵押权等,保障了人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1930年12月26日,《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和《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公布,并于1931年5月5日施行。亲属编规定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制度,而继承编则涉及到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则。
从整个立法过程来看,虽然各编公布和施行时间有所不同,但通常认为《中华民国民法典》整体颁布时间以各编陆续完成公布的阶段来综合考量,它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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