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是哪年加入法律的?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注意到公序良俗这个概念在法律里很重要。我想知道它是从哪一年开始被正式纳入法律体系的呢?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点,对理解法律发展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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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简单来说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指的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则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良好风尚。 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等表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序良俗的内涵。不过,当时并没有直接使用“公序良俗”这个词汇。 到了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确定下来。 之后,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续沿用了这一规定。《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使得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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