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罪是哪一年出台的?
我对投降罪相关法律比较好奇,想知道投降罪这个罪名是我国在哪一年出台的法律里明确有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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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过在这部刑法中,并没有投降罪这一罪名。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投降罪正是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被明确规定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罪名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军队的战斗力和军人的战斗意志,确保军人在战场上能履行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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